编者按: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在这春意盎然的时节,本刊重磅推出我国研究数字与数据着名专家高志亮教授的署名文章,文中高教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数据制度建设,尽快进行数据立法,抢占全球数据文明高地,以迎接未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高志亮教授30多年来矢志不移地坚持研究数字与数据,并将数智油田建设与发展、跨境数字贸易形成数字经济总体设计与实践作为检验和验证其数字与数据理论、原理的场景,先后完成百余个课题项目,出版发行了10部专着,拥有发明和实用型专利20多个,获得十多个奖项。他在2021年出版发行《数据的基本问题探究与讨论》一书,被业内称为《数据论》的专着,这也是国内较早研究数字与数据问题的理论着作。他提出的“数字采油法”和“数能转换定律”和“数权分配机制”等在业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高志亮教授在这篇文章中,阐述了他对数据立法的全新视角和独立思考,今日本刊隆重推出以飨读者。


加快数据制度建设 尽快进行数据立法

 高志亮

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一时间,数据成了人们广泛议论的热点。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数据资产的确权与保护、数据立法的完善构建以及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议题。

随着数据局和相关部委、省市自治区响应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各项数据制度相继出台,加快推进数据建设与发展,一场“数据革命”将唿之欲出。



然而,目前我国数据与数字经济仍存在数据资产形成难、数据交易“入表”难、数据隶属确权难、数据跨境流动难、数据价值乘数作用难等瓶颈问题。

对此,我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数据制度建设,尽快进行数据立法,适时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法》(以下简称“数据法”)。

《数据法》核心内容要有三点:第一,在《数据法》中要明确规定“一切数据归国家所有”。这是国家一个重大突破和基本原则,不需要有任何争议。所以,在这样的规定下,表明《数据法》可适用于在中国范围内的任何机构和所有企业与个人,其中每一条数据归国家所有,也适用于中国驻外机构的数据主权问题等,这就比较容易对数据权属做明确的规定与界定,从而消除数据归属权争议和对数据交易的保护。

第二,《数据法》要明确规定数据来源于物质、事物,数据是需要生产得来的,不仅仅是通过搜索和积存而“采集”。从而数据首先要获得生产权,才能具有拥有权。为此,要明确规定“谁登记,谁生产;谁生产,谁拥有;谁拥有,谁受益;谁受益,谁负责安全”。这样国家提倡的数据“三权”也就非常容易界定和分置了。生产权,包括科学研究投资的科学数据生产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平台数据获得以及国家投资的国家政府机构工作生产的政务数据等。

第三,《数据法》的建立是给中央发布的“数据生产要素”以法律的地位,数据可以释放更多的价值。因为数据生产要素需要开发利用,仅有国家文件,还不具有法律依据。有了法律依据“数据要素”和“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就会更加的规范、活跃,能让政府有作为,市场有效率。

未来我国必将充分利用数字、数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向高端化、智能化、“无人化”升级发展。“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x”,更加需要《数据法》为法律依据。因此,尽快推出《数据法》并构建以其为核心的中国数据法律体系已刻不容缓。

《数据法》做为母法,与《数据安全法》、《网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数字经济促进法》等将构成一套完整的中国数据法律体系。

对这套法律体系,我们要进行科学的设计与规划,不能出现法多不作为,不能相互制约和羁绊,不能存在漏洞,一定要做到科学、合理和有机结合,共同为我国的数据资源发挥保障作用。

另外,现在还有一个新的现象应该引起警惕,就是“数字行为”以及利用“数字资产”诈骗的活动等。我们急需通过数据立法规范数据行为,利用《数据法》规范“数字人”,包括“智能机器人”的行为,更要通过数据立法打击利用数字和数据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可以说,《数据法》是数据强国战略的重器。数据是我国重大国家战略优先战略,我们需要从数据生产大国到数据强国,而数据国家战略是所有国际战略的一个重大要塞和桥头堡,《数据法》对于我国未来和当前面对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一个重要的法宝。

《数据法》可加速数据社会的形成以迎接世界科学技术中心的转移。中国已走到了世界舞台的中央,在数字化时代和数据社会形成中,我国要抢先在数据文明上占领高地,对数据立法是一个必要的前提,以迎接世界科学技术中心的转移和到来。